第一千二百九十九章 复旧制,造防护林!
- 作者:皮侠客
- 类型:历史
- 更新:2024-03-31 21:06:08
- 字数:4300字
而且大唐目前虽然不像西周那样有专管山林的官员,但百姓们还是有种树意识的,只不过不是种在黄河边上,而是种在自家永业田的田埂上!唐代每处的永业田周围,都会种植一定数量的数目,这个叫做农田防护林!
“永安侯,在黄河流域建造防护林,你可有估算过耗费几何~?”
殿中的五位大臣,这时再也没有了刚进来时的随意淡然,他们都低着头,在心里默默消化着方才李泽轩的话语。半晌后,萧瑀上前拱手道:
“陛下,永安侯之言,极为有理!若是几年后黄河河床被抬高,下游州县若想修筑河堤,靡费将是成千上万!与之相比,植树造林的耗费却是九牛一毛!老臣建议恢复旧制,重设山虞、林衡之职~!”
李泽轩说罢,李二蹙起了眉头,顿时陷入了沉思。
此时由萧瑀提出恢复旧制,重设山虞、林衡之职,大殿中的众人除了李泽轩之外,都回过了神来,既然种树、护山林在此前已有先例,那当下推行李泽轩的植树节,倒不会显得那么突兀了!
也就是说山虞职位较高,主要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对树木的栽种砍伐进行决策。林衡职位相对较低,受山虞领导,主要职责是巡视山林,执行禁令等。
从此也可以看出,秦汉之前的朝代,对于环境以及林木的保护,还是相当重视的。
李二站起身,在龙案前踱了两步,接着他看向李泽轩,沉声问道。
夏禹时,还出现了保护林木的行政法规,《周书大聚篇》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
所以,保护环境、保护山林的概念并不是由近代的人们最先提出来的,我们的祖先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显然,老李在经过漫长的权衡之后,已经心动了!
李泽轩拱手道:“回陛下,黄河全长五千多里,但真正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不过三千里,臣认为在黄河两岸建造一个宽五里、长三千里的防护林带,就足以化解今后黄河泥沙愈多、河床渐高易决堤的危局!
臣估算过,这个防护林带大约需要树苗三亿棵,若是采用易存活、价格也低廉的杨树树苗,再贵也不过一两文钱一株,三亿棵树苗总计耗费顶多七十五万贯!”
但我国植树造林的历史,最少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礼记》说:“孟春之月,盛德在木”,意思说春天植树造林,是最大的道德行为。早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公元前的虞舜时代,就设立了执掌山林的官员“虞官”。西周时期,朝廷设立的山虞其实就是由虞官演化而来的,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林业部长”。
可以说一次规模较大的水患,给大唐带来的损失,就已经抵得上造防护林带的靡费了!所以臣认为,与其日后频繁地去修筑河堤、开仓赈灾,不如现在开始造黄河两岸的防护林带!
再说,朝廷可以设立某一日为植树节,鼓励百姓们在这一天栽种树木,人多力量大,这样可以为朝廷减轻许多财政压力!”
李二闻言,闭目沉思良久,终于开口道:“好!朕信你这一次!就依你所言,恢复旧制,重设山虞、林衡之职,建造黄河两岸防护林带,往后每年的三月二十为大唐植树节!至于山虞、林衡二职,几位爱卿心中可有合适人选~?”
众人面面相觑,最终都将目光投向了李泽轩,李泽轩顿时傻眼,他连忙摆手道:“陛下,不可!不可啊!臣平日里事务繁多,实在没有精力担任山虞、林衡之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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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面色稍霁,他凝眉道:“七八万贯,这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啊!”
李泽轩拱手道:“陛下,每年最多七八万贯,一共五年,朝廷这五年的付出,理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以后的黄河水患问题,如若不然,以后的大唐,将会频繁地面临黄河决堤的风险!陛下试想一下,黄河每决一次堤,朝廷都需要重修河堤、开仓赈灾,这其中的靡费几何?
李二两眼一黑,差点栽倒在地,他愤怒道:“七十五万贯?这就是你说得最便宜的治理黄河手段~?”
萧瑀等人也是瞪大了眼睛,暗道刚才不应该帮李泽轩说话,因为这笔开支实在是太庞大了,庞大到现在的大唐朝廷承受不起的地步!
甘露殿内。
李泽轩拱手道:“陛下,臣估算的七十五万贯,是考虑到白杨树苗被大量采购价格暴涨的情况!当下长安城的白杨树苗价格低至一文钱两棵,而且这种树苗可以直接通过将成年树体的树枝扦插在田地里获得,成本低、繁殖速度快,完全可以发动各州县的百姓们自己培育树苗!
朝廷可以鼓励黄河沿岸各州县的百姓们通过种树,来抵一部分的赋税,而且这个防护林带肯定不是一年就能完成的,臣保守估计,至少需要五年!也就是说,五年的时间内,朝廷每年直接或者间接地花在造防护林带的钱,顶多也就十五万贯!
而且这部分钱不一定全部由朝廷来出,可以让民间也出一部分,比如说暖唐基金会!这样算下来,朝廷每年用于造防护林的钱顶多七八万贯,并且实际上需要的钱会远低于这个数目。”
萧瑀所说的旧制,乃是周朝的旧制。西周时期,朝廷设立了山虞、林衡两个职位,专门用于管理国家的山林。在《周礼》中,对这两个职位有明确的描述: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凡窃木者有刑罚。”“山虞以时斩材,而林衡受法于山虞,以严其戒,一有不平,则计其守其之功过而赏罚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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