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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第十一章 王夫之的哲学思想 2

  • 作者:郑红峰
  • 类型:其他
  • 更新:2021-07-03 19:24:04
  • 字数:7430字

这是说,外在环境等待认识作用去认识的叫做所,认识作用加于外在环境之上而有一定功效的叫做能,能所的分别是本来就有的。客观的对象是所,主体的作用是能。能所确实是有区别的。他进而指出,“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即等待认识作用的是所知,这所知必然有它的实体;作用于客观对象之上而有功效的是能知,这能知必然有它的作用。所以他的结论是:“体俟用则所固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

客观实体等待主观作用,那么,所知本来是引起能知的;主观作用加施于客观实体之上,那么,能知就必须符合于所知。这才是能所的本来关系。他指出,佛家主观唯心主义的最后归趋是“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即把客体消归于主观,而以主观为客体,那是根本荒谬的。

事物为什么变化日新呢,王夫之指出:“易者,互相推移以摩荡之谓。……纯乾纯坤未有易也,而相峙以并立,则易之道在。”

这是说,变化的根源在于对立的两方面的相互作用。变化就是相互推移相互摩荡。单纯的阳,单纯的阴,就没有变化,阴阳相互对立起来,于是就有变化了。关于对立面的相互关系,他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他还认为:对立两方面的统一就在于对立两方面本身的相互渗透,而不是有一个第三者把两者结合起来。他说:“两端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也。实不窒虚,知虚之皆实。静者静动,非不动也。聚于此者散于彼,散于此者聚于彼。浊入清而体清,清入浊而妙浊,而后知其一也,非合两而以一为之纽也。”(《思问录·内篇》)例如,虚实、动静、聚散、清浊,都是两方面,寻究根本都是相互统一的。

这是说,所谓太极动而生阳,这是动中之动;所谓静而生阴,这是动中之静。若是完全不起作用的无动的静,则阴从哪里生出来呢?一动一静,就是一闭一开,从闭到开,从开到闭,都是动啊。这也就是说,只有动中之静,没有绝对的静。他又说过:“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太虚,指天而言,也就是广大的自然,而自然是充满了运动的。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主体的认识作用叫做“所以知”,认识的客观对象叫做“所知”。后来翻译的佛典中有“能”、“所”的名词,能是能知,指主体的认识作用;所是所知,指客观认识对象。佛家以为所知是不能离开能知而存在的,这是佛家的主观唯心主义。对于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王夫之作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境之悮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

三、“能必副其所”和“知以行为功”

王夫之分析了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明确地论证了客观世界的独立存在,对于主观唯心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王夫之进一步还指斥了唯心主义者不务实际,不顾客观事物,光凭一点“聪明”即加以主观武断的作风。他说:“人生而静以上,既非彼所得见矣,偶乘其聪明之变,施丹垩于空虚,而强命之曰体。聪明给于所求,测万物而得其影响,则亦可以消归其用而无余,其邪说自此逞矣。则何如求之感而遂通者,日观化而渐得其原也。”

王夫之认为,客观世界是独立存在的,所以,研究客观世界,应该努力考察客观实际,而不应进行主观臆测。他强调,追求真理,研究宇宙的根源,必须从实际现象出发;而唯心主义者不从客观现象出发,光凭主观臆想推测世界的根源,那是完全错误的。

他说:“善言道者由用以得体,不善言道者妄立一体而消用以从之。”意思是说,正确的方法是从现象中发现本体,而不应该先凭主观随意设立一个本体,然后勉强把一切现象都归结于这假想的本体。

事物的真正根源,既然不是唯心主义者所能够认识的,所以他们就凭偶然的灵机一动,在虚空上涂抹一些颜色,武断地称之为本体。他们推测万物也看到一些表面,就把一切现象都归结到里边去,于是邪说就从此流行开来了。这哪里比得上在交互作用的现象中探索,日日观察变化,从而逐渐得到变化的根源呢?他认为“此亦言道者之大辨也”,即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界限。

在这里,王夫之严格地区分了唯物的方法与唯心的方法,对于各种唯心主义的主观主义方法给以相当深刻的批判。

王夫之更强调应该“即事以穷理”,就事物现象来探求其中的规律,反对“立理以限事”,主观地设立一些原则来限制客观的情况。他说:“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唯心主义者偶然见到一些道理就肯定下来武断地概括一切,“冏然仅有得于理,因立之以概天下”,是完全错误的。

王夫之明确肯定,“所固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即能知的作用是所知引起的,而且能知一定要符合于所知,也就是说,主体的认识是客体所引起的,而且必与客体相应。这是坚持了一条由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哲学路线。

王夫之所谓行主要指“应事接物”的活动,也指一般的用力去做。他说:“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接物为行是也。乃讲求之中,力其讲求之事,则亦有行矣。”凡有所用力,也可谓之行,这是广义的行。行的主要意义还是“应事接物”。

他把认识分为两类,一是考察自然现象,研究历史过程,以求得事物的规律,这叫做格物;一是就原理原则加以分析,以穷尽其中的隐微,这叫做致知。两者是相互辅助的,但是途径不同。他说:“吾心之知,有不从格物而得者。……如酒肉黍稻本以养生,只自家食量有大小,过则伤人,此若于物格之,终不能知,而唯求诸己之自喻,则固分明不昧者也。是故孝者不学而知,不虑而能,慈者不学养子而后嫁,意不因知而知不因物,固矣。”应当指出,关于自家食量的认识其实还是来于经验,并非出于“思辨”。孝慈之知属于道德意识,他认为孝慈意识不是来自经验,这是关于道德意识的先验论。

虽然王夫之没有完全克服先验论,但在知行问题上又坚持了唯物主义,批判了程朱的知先行后论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知行问题也就是认识与实践的问题。但中国古代哲学中所谓行,主要是指日常活动与道德行为,还不是指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等改变现实的实践。

在这些问题上,王夫之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划清了唯物主义方法与唯心主义方法的界限。

王夫之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了知觉发生的条件。他认为知觉的条件有三个,“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即感觉器官、精神作用、客观对象,三者相遇,然后发生知觉。三者缺一,便没有知觉。客观物体是知觉的客观条件,感官和心是知觉的主观条件。他还认为,心和感官是密切联系的。心固然重要,但心的精神作用,依赖于五脏和五官。所以说,“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脏,待感于五官”(《尚书引义》卷六)。例如,“无目而心不辨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

王夫之提出了很多关于客观辩证法的思想,首先,他提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辩证法命题。他指出,运动是永恒的,而静止只是运动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他说:“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闽辟之谓也。由闽而辟,由辟而闽,皆动也。”

这是说,不靠感官,只有心是不能辨别颜色声音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不用心,感官也不能发生应有的作用。心不在焉,就见如不见,闻如不闻。他说“耳与声合,目与色合……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故舆薪过前,群言杂至,而非意所属,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这就是说,耳有所闻,目有所见,也还要靠心的作用。王夫之认为,耳目的作用是察声辨色,但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心的作用是思维,就能认识事物的规律,对于事物的表里都能认识到。他说:“声色之丽耳目,一见闻之而然。……岂如心之愈思而愈得,物所已有者,无不表里之具悉。耳目但得其表。”

这是说,感觉经验靠耳目等感官,思维是心的作用。他区别了感觉与思维,也就是区别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王夫之分别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但对于两者的关系还没有明确的理解,而且有时割裂了两者的联系,甚至陷入唯心主义,这表现在他把格物致知分为两事。他认为,认识的途径有两个,“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二者相济,而不容不各致焉”。

张载说过:“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他承认有斗争,但认为斗争必然归于和解,不能贯彻辩证观点,终于陷入形而上学;王夫之同意张载的这种观点,他说“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也是承认斗争的存在,而以为斗争必归于和解。他虽然认识到运动的绝对性,却不能够认识到斗争的绝对性。这是他的必不可免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

他指出了事物变化的复杂性。但在实际上,转化是有条件的,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开始转化,不可能出现无条件的转化,王夫之还没有明确认识转化的条件性。而且,不论何种变化,斗争总是不息的。实际情况正是“两间日构而未有宁”。王夫之还没有认识到斗争的普遍性绝对性,这是他的辩证思想的主要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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