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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人”——5月7日阴

  • 作者:兰质馨香
  • 类型:其他
  • 更新:2022-02-16 02:02:05
  • 字数:6104字

保安让我在椅子上坐下等待,叮嘱我等里面人出来就可以进去。

突然,右边接待室传出一阵喧闹声,一位大爷骂骂咧咧地走出来。

在城市规划局附近几番徘徊,问了保安,才找到了,幸亏我提早了半小时。

两扇关紧的黑铁门外,已经有七八个人在排队,这时,我抬头才看到了里面露出小半截的信访办牌子。

下午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我带着先生遗留下来的投资合同,去了上海市信访办。

进了走廊才发现,两边有几间是洽谈室,而我这间是法律咨询室。

“怎么约呀”?

年龄大的女士用求助的眼神看着我。

从他断断续续的抱怨中,大致能听出和我一样,是合同到期拿不到钱……

进了登记大厅,等了一会儿才轮到我的号。

窗口接待的女工作人员,看了我的资料,听了我的简述,立即指点我去203室。

我面前的房门终于开了,等里面人出来,我走进去轻轻关上门,从包里取出资料。

对面坐着的是位干炼的年轻男律师,他仔细翻阅了合同后问我,是否去找过对方。

当听说对方在合同到期后,并不打算归还本金和拖欠的利息时,他合上手上的合同:

在我和另一位男士的指点下,经过扫门口贴着的二维码,终于关注成功了,闲谈中得知她们是姐妹俩……

“哦,我是从报社退休的,在网上写诉讼状没有问题”……

想着白天的一幕,那位大爷绝望的眼神令我想起了先生。直到半夜,才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第二天,我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上海微法院网,写好了诉讼状,连同需要的资料全部提交了上去。

但我还是忍不住有点担心,因为听说即使打赢官司也无法履行。

这几天听到了一些负面信息,据说那些正儿八经有合同的投资人多了个“非法集资人”的头衔。

先生的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2月26日,他去世后,我在他的手机里看到了他同年3月12日、3月15日二天发给法人的短信。

他要求退还本金和拖欠的四个月利息,但没有任何回复的短信。

3月28号是先生确诊肝癌的日子,写诉讼状时,我无意间发现了一个巧合,这些正好发生在同一个月。

我忽然明白了,为什么从春节前开始先生总是无端发火,因为那时对方停止了发放利息。

也许先生已经意识到了不妙,但对**项目的绝对信任,又使他难以接受。

三万元,对平时特别节俭的先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怕他上当,我曾经反对并提醒过他,没想到,真被我言中了。

他是个非常好强的人,硬是一个人闷着不告诉我。

因为不知情,在那次小岛风波后,我被他的言语伤了心,同意了离婚……

想到这些,我忍不住哭出声来:

“老公,你真傻,为什么当初不告诉我?如果我知道了真相,就会原谅你的不近人情了呀……”

我抚摸着相片上先生的脸,泪水模糊了双眼。想到平日里先生对我的呵护,我泣不成声……

如果先生活着,知道自己成了“非法集资人”,天晓得会怎样想?

我原以为先生眼光短浅,贪图利息高,可是最近在维权群里听到了很多很多……

我开始明白过来,原来《安徒生童话乐园》是**扶持的项目,先生是个老党员,并不是在盲目的投资呀!

可是,目前明明《安徒生童话乐园》运营正常,为什么不履行合同的条款呢?即使投资人去世了,也熟视无睹。

这究竟是怎么了?这还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吗?

先生走了,但微信还在,我跟着大家扫二维码进了维权群。

我默默地关注着群内动态,二百多人,一片埋怨声。

群内建立了核心组,要求大家自愿每人出一百元作为“车马费”。

我觉得总不能让核心组成员出力又出钱吧!所以爽快的付了一百元。

哪知晓,跳出一个刚进群的人,不仅收了别人交费的红包,还叫着“动动脑子,别轻信……”

看了几天群内的交流,有点为核心人员担忧。接下去的路该怎么走?这条维权的路并不平坦……

我原本想放弃这三万元,但先生活着时对我说过,一定要想办法追回资金。

我的眼前总是浮现出先生期盼的眼神,我知道那不仅仅是三万块钱,而是先生对**的一份信任。

先生走时,双眼睁着不愿闭上。他不甘心呀!做了半辈子党政干部,明明是**扶持的项目,怎么可能出尔反尔呢?

看着群内很多人去经侦大队、去法院……报案、立案……却收效甚微。

我记忆深刻的是一次应邀陪同去杨浦经侦报案,这位七十多岁头发花白的大姐,双手哆嗦着,资料差点洒在地上……

窗口的办案人员正襟危坐,不为所动,也许见多了麻木了,习以为常了。

谁知,大姐的资料呈上去,却被告知,让他她去另一个经侦大队……

最近我才有空仔细看先生留下的合同,明明写着,合同到期本金归还,尔后合同自然终止。

可是,为什么对方迟迟不予兑现?为什么法人回答我是因为疫情的关系?

我仔细看了,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2月,那时哪有疫情。

2019年6月拿到的分期付款兑付公告,上面注明了是大病份额,直到我先生2020年7月去世,也没收到一分钱。

在我的责问下,法人回答我,与业务员关系好的投资人已拿到了部分钱。言外之意,拿不到,是业务员的问题。

我打电话问业务员,她一口否认有这回事。同时告诉我,有很多投资人的款项是从保单转向的。

因为上层管理人员中,有原来在保险公司任职的人。

业务员根据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名单,依次电话里用高额利息引诱,并上门介绍《安徒生童话乐园》是**项目。

听了业务员的解释后,我在先生留下的一堆资料中,果然发现了保险公司转出的清单。

那些无辜的投保人,应该与我先生一样,是看了业务员上门带来的**项目介绍,才义无反顾地做出了投资决定。

保单个人信息属于保险公司机密范畴,被人泄露而且进行商业活动,该不该追究法律责任?

原保单投资人并不是主动上门要求与《安徒生童话乐园》签订合同,而是被有预谋地误导上了圈套。

运用**项目的政策,来达到集资扩大经营范围的目标,本无可厚非。

如果借**项目的光环,有意侵吞投资人资金,是否应受到法律制裁?

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人的经济利益,更破坏了**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令人不解的是,一边是投资人在维权,一边是《安徒生童话乐园》在正常运营。

我觉得,因保险公司个人信息泄密而导致成为《安徒生童话乐园》项目的投资人,他们应该是受害人。

在与法人的沟通中,我怎么感觉,对方是有意推诿呢?而且他主动说,可以去法院告他。

我百思不得其解,明摆着是他违反了合同条款,怎么法律就制裁不了呢?

但是,我还是很有信心。是因为市信访办那位律师的鼓励,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

我不仅要追回资金,更重要的是追回先生对**的那份信任。这样才能告慰为党工作了几十年,如今长眠在九泉之下的先生。

“行,那我可以在上海微法院上完成诉讼”,我自信地说。

看着他有点惊讶的眼神,我笑着说:

“这样,你让孩子领你去合同上指定的静安区法院诉讼立案”。

我疑惑地问:

夜深了,万籁俱静,我在床上辗转难眠。

“听说有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去法院能行吗”?

他肯定地说“怎么不行,你一定要去”。

见他这么坚定,我放心了。

排在我前面的二位与我年龄相仿的女士,听说要网上预约才能进去,傻眼了。

年龄稍小的对着手机在发呆,嘴里嘟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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