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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国通史
  • 类型:历史
  • 更新:2021-07-02 06:08:35
  • 字数:50874字

《水经·河水注》。

7《史记·蒙恬传》。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修长城始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年)。这一年,蒙恬夺得河南地及榆中后,即“城河上为塞”。在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后,又“筑亭障”。此后,修筑工程逐渐扩大。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年),始皇接受李斯建议,下令焚书,规定“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3。时判为城旦的刑徒,主要是“输边筑长城”。同年,又“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4。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年),使长子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5。扶苏到上郡后,主要也是“与蒙恬筑长城”。蒙恬修筑的长城,主要由三大段组成。西北段,西南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北至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除部分利用秦旧有长城外,大多因河为塞,并在险要处新筑了许多亭障;北段,由高阙至代郡(治代县,今河北蔚县)以北;东北段,由代郡东行,抵辽东碣石。这两段大抵因赵、燕旧长城缮修、增筑而成。整个工程“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7。长城修筑后,虽未能阻挡匈奴贵族的南下,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起过一定的防卫作用。同时,长城本身作为伟大的建筑工程遗留后世,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富于智慧和独创性的见证。

通西南夷自先秦以来,我国西南的广大地区,主要是今贵州、云南、四川一带,分布着许多少数民族,秦汉时期统称之为西南夷。

长城的兴修,始于战国年间。当时,魏、赵、楚、齐、燕、秦等国都筑过长城。其中有的修在内地,而主要是修在北方与一些少数民族接壤的地段。如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燕为防御东胡,“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7。秦早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就曾“堑洛”8,即沿洛河修城以防魏。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24年),又曾“筑上郡塞”以御赵。秦昭襄王时,还在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2。根据这些长城修筑的实际效用,秦始皇深感要防御匈奴贵族再次南下,继续营造一条规模更大的长城是十分必要的。

5《史记·秦始皇本纪》。

8《史记·六国年表》。

《史记·张仪列传》。

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史记·秦始皇本纪》。

根据司马迁的这一记载和有关资料可知,居住在今贵州中部和西部的有且兰和夜郎;在云南东川、曲靖一带有靡莫,滇池沿岸有滇人,洱海地区有昆明、巂;四川西南部有筰、邛都,西部有徙,西北部有冉。甘肃南部的白马氐,当时也列在西南夷中。这些民族,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布区域的差异,往往过着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有着不同的习俗。夜郎、滇都等族人民束发为髻,从事农业生产,过着定居生活,并已进入奴隶社会,有了君长和政权机构。巂、昆明人习尚编发、畜牧为生,随水草迁徙,无君长,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徙、邛都、冉人亦有君长,其中有的过着农业定居生活,有的则仍以游牧为生。

西南各族人民和内地有着长期的交往。战国末年,楚顷襄王(前298—前23)曾使将军庄0将兵循沅江而上、经略黔中(郡治在今湖南沅陵)、且兰(今贵州黄平)、夜郎(今贵州西部),直抵滇池。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2。庄0平定这一地区后,本欲归报于楚王。适逢这时秦击夺了楚的黔中郡,归路被截断,庄0便重返滇池,乘机自立为王,建牂柯国。史称庄0“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3。“夜郎既降楚,而秦夺楚黔中地,(庄0)无地得返,遂留王滇地且兰,为牂柯国。”4秦并六国后,始皇派常通西南夷。常以其交通受阻,乃发众开凿了一条从今四川宜宾通往云南滇池一带的栈道,因“其处险阨”,“道广才五尺”5,故名五尺道。栈道开通后,秦皇朝的势力直接抵达且兰、夜郎、邛都、昆明等地,并在这里设官“置吏”,建立了行政机构。与此同时,秦又经蜀郡(郡治今四川成都),加强了与邛都、筰、冉的联系,并使之纳入了郡县制的行政系统。故汉司马相如曰“邛、筰、冉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常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从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密切了与内地的关系,而且成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秦皇朝对东南、岭南、西南以及北方等边远地区的开拓,使它的势力“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在这辽阔的疆域里,在一个国家政权的管理下,生活着各族人民,形成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大国,这不论是在中国史还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极为巨大而深远的意义。秦皇朝名播遐迩,以致“秦人”很早就成了中国的代称。古代印度梵文称中国为“支那”,希腊地理家托勒密的《地理书》有“秦尼”国。直到今天欧洲人仍称中国为hia。这一些,都是由“秦”字读音转变而来的。

2《史记·匈奴列传》。

颁布通行全国的法律秦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2,着手制订成文的律令。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3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4不过,《秦律》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史书上只有零星记载。975年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简一千余支,其中大部分是秦的法律条文以及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始皇颁行全国的法律的重要依据。

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秦简《法律答问》还解释道“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2“封”,就是田间的阡陌、顷畔的地界。《周礼·封人》注“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耐”,古时的一种刑罚,即判处剃去鬚鬓。《礼记·礼运》正义“古者犯罪以髡其鬚,谓之耐罪。”这条律令说明,当时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标志,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私自移动田界,侵犯所有权,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处以“续耐”,强制其出钱以抵耐罪。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群众的贪婪。秦简中有关于征收田租的《田律》和《仓律》,有关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徭律》规定,农民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3这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即罚戍边四个月。

2《唐律疏义》。

3《史记·李斯列传》。

4《史记·秦始皇本纪》。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页,文物出版社978版。

2《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页,文物出版社978版。

3同上书,第7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5页,文物出版社978年版。

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秦简秦律规定“内(纳)奸,赎耐。”2还规定游士居留而“亡(无)符”,所在的县“赀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3。逃亡,是当时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针对这种不断出现的斗争方式,秦律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如规定隶臣监领城旦时,城旦逃亡,隶臣应“完为城旦”4,并没收其妻、子为奴;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时,逃亡后随即自首,也“当笞五十”5,仍拘系至劳役期满。又规定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对捕亡者应赏黄金“二两”。至于对所谓“盗”、“贼”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内容。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7。公室祭祀未毕,其祭品被盗,盗者最轻也要“耐为隶臣”。甚至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也要“赀徭三旬”8。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视对“群盗”的惩治。如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其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早在李悝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历代封建统治者也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里所说的“盗贼”,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对农民的反抗斗争或农民暴动的诬称。秦律如此注重惩治“盗”、“贼”,实质上是其封建地主阶级法律属性的体现。

继续消除原六国的反秦势力秦灭六国时,六国的许多兵器散入民间,有的甚至埋藏起来。如97年,河南省博物馆在河南新郑县城附近的战国时期韩国都城的城垣遗址里,发掘了一个埋藏兵器的土坑,坑内堆积着带有铭文的铜戈、铜矛、铜剑一百八十件,还有不少兵器残片。从其铭文看,这批兵器的时间大部分应属战国晚期,其中最晚的为韩王安八年2(公元前2记·韩世家》称王安“九年,秦虏王安,尽入其地,为颍川郡。韩遂亡。”韩亡于韩王安九年(公元前230年),可知这批兵器是韩国败亡时埋藏的。为了防止六国旧贵族及其残存势力利用这类兵器,伺机反秦,始皇于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兼并战争一结束,就下令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又铸铜人十二个,重各二十四万斤,“置廷宫中”3。《汉书·五行志》云“史记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尺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见2同上书,第79页。

3同上书,第29页。

4同上书,第20页。

5同上书,第208页。

同上书,第209页。

7同上书,第5页。

8同上书,第54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0页,文物出版社978年版。

2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972年第0期。3《史记·秦始皇本纪》。

于临洮。天戒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是岁始皇初并六国,反喜以为瑞,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班固给秦始皇销毁兵器涂上了神秘主义色彩,实际上,始皇这样做是有其现实政治目的的。

战国年间,山东六国为了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特别是为了和秦国抗衡,曾在不少地方修筑城郭,设关立塞。如楚有方城,齐、赵、燕等有内地长城。魏西界与秦相接,除“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备秦”外,内地一些军事要地也多筑有城防。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城相当坚实,“秦之破梁,引河沟而灌大梁,三月城坏”2。这些国家还“壅防百川,各以自利”3,甚至“以邻为壑”,以致造成极不合理的川防和人为的水患。为了打击六国旧贵族,消除他们凭借这些旧有城郭川防以反秦的可能性,始皇于是下令“坏诸侯之城”4,拆除各国的旧城郭,掘通壅河自利的堤防,平夷便于据守的险阻,这就是秦《碣石刻石》所说的“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5。

秦在并兼六国过程中,有的六国旧贵族、官吏、名士及富豪四处逃匿,隐名埋姓,有的则试图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聚集势力,伺机再起。针对这种状况,秦除悬赏缉捕逃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强制迁徙的措施。如灭魏后,徙魏大梁都于丰(今江苏丰县)。灭赵后,迁赵王迁于房陵(今湖北房县)。灭齐后,迁齐王建于共(今河南辉县)。又曾迁“用铁冶富”的梁人孔氏及不轨之民于南阳(今河南南阳),迁另一“用铁冶富”的赵人卓氏于临邛2(今四川邛崃)。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更曾大规模地“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3。秦始皇的这些措施,对于继续打击六国尚存的反秦势力,削弱各种地方割据因素,防止旧贵族与富豪的沆瀣一气,串通反秦,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统一文字、度量衡和货币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开始的“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4以及统一货币,是始皇加强统治、维护统一诸项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文字产生之后,经过长期的发展,至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化,特别是分裂割据状态的形成与延续,以致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5的局面。当时,同一个字,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写法。甚至在一国之内,写法也不尽相同。试以“马”、“安”二字为例列表《史记·魏世家·正义》。

2《史记·魏世家》。

3《汉书·沟洫志》。

4《史记·主父偃传》。

5《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货殖列传》。

2《史记·货殖列传》。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史记·秦始皇本纪》。

5许慎《说文解字·叙》。

如下从表中可知,字形歧异,确实是战国时期文字发展演化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马”字,齐有三种写法,楚、燕、三晋各有两种写法。一个“安”字,齐、燕各有二种写法,三晋竟有四种写法。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不仅妨碍了文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会给初建的秦皇朝的各种文书、档案的书写、阅览和传播造成巨大的困难。

针对这种文字的紊乱状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接受李斯的建议,立即采取了“书同文字”的措施。对此,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曾明确写道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这说明,秦始皇统一文字,主要是一、以秦字为基础,废除与“秦文”不同的原六国的异体字;二、简化字形,斟酌简省繁杂的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作为全国规范化的文字;三、为推广小篆,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撰《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并用小篆写成,作为文字范本。小篆的形成,是一项“有意识地对于几千年以来文字自然发展的一个总结”2。尽管《仓颉》等三篇字书早已亡佚,但秦代的一些纪功刻石尚有字迹遗存,其中《泰山刻石》尚存九字,今嵌存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玡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峄山刻石》有南唐徐铉摹本。这些字,相传为李斯所书,是标准的小篆范式。它字体整齐划一,布局紧凑,笔划匀称,明显改变了六国文字那种构造繁杂,难写难认的弱点。

在秦代,除法定的小篆外,在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简易的隶书。这种字体,前人以为作于程邈。实际上,它是人们在繁忙地抄录公文狱事时,在经常急促地不规则的草书篆体过程中,逐渐创造出来的。大抵这种“草篆”起初主要由狱吏用之于徒隶,故名隶书。《汉书·艺文志》说“是时始建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所以隶书不可能是程邈一人的发明,但他在群众创造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和采用,则是可能的。由于隶书笔划平正,结构趋于合理,便于书写辨认,因此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并成为全国常用的通行字体。连上述秦始皇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版,使用的也是“草篆”或“古隶”。而包括秦律和重要文书《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全为墨书隶体”了。

秦代文字的统一,隶书的通用,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的发展,在我国文字发展史上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此,汉字的字形结构基本定型,而秦代以前的“古文”则“由此绝矣”。

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计量单位很不一致。以长度而言,在传世品中被认为属于战国时期的几种铜尺中,www.youxs.org,安徽寿县楚铜尺长米,长沙两件楚铜尺分别为米和米。单是这几件铜尺,就明显的长短不一,www.youxs.org,www.youxs.org。在量制方面,魏以益、斗、斛为单位。齐以升、豆、区、釜、钟《说文解字·叙》。

2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奴隶制时代》第2页,人民出版社973年版。为单位,其中姜齐规定“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而陈(田)氏执政及其代齐后,则改为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2至于衡制则更为杂乱,连其单位名称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周以寽、■为单位,赵以釿、镒为单位,楚的衡器为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根据楚墓出土的砝码实测,楚制一斤的平均值为克3。但现存楚制一斤砝码的实际重量低于此值,而郢爰金版的重量又往往略高于此值。

度量衡既是商品交换的必需工具,又和国家的赋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正常地进行这些活动,避免经济混乱,限定劳动群众如数缴纳赋税,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实行过“平斗桶(斛)权衡丈尺”的政策。传世的商鞅量(现藏上海博物馆),就是由商鞅颁发到重泉地方的标准升。这件方升的周围刻有铭文十八年,齐■(率)卿大夫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

“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良造”,又称大上造,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同时又是一种高级官职,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相或国相。商鞅变法有功,曾由大庶长升任此职。由他监制和颁发的这种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这是法定的标准容量,5它不仅适用于重泉,而且是可以通行于秦国各地的。继商鞅之后,直到战国末年,秦还多次地采取过“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2的措施。如西安西郊阿房宫遗址就出土过一件铜权,其原铭文为“三年,漆工■,亟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据考订,这应是秦昭王三年(公元前304年),或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年),或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年),颁发给高奴地方的标准衡器。长期以来,由于秦国实行统一度量衡政策,度量衡器比较一致,因而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以秦制为基础,下诏统一全国度量衡。其诏书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3。这道诏书多铭刻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的标准器和日用器上。上述商鞅方升和秦高奴铜权便都加刻了它的全文。这也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就是以秦国原有度量衡器为标准和模式,并把它推行到全国。根据这些标准器,可以测出,在秦代,www.youxs.org,www.youxs.org;容量一升为20毫升,一斗为200毫升;重量一斤为克,一石(20斤公斤。

秦代统一度量衡制的推行,取得过明显的成效。据考古发现,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江苏的盱眙,山东的邹县、诸城,山西的左云、右玉,都先后出土过秦代的标准衡器或量器,连东北的辽宁赤峰、《左传》昭公三年。

2《左传》昭公三年。

3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与砝码》,《考古》972年记·商君传》。

2《吕氏春秋·仲秋纪》。

3容庚《秦金文录释文》。

吉林奈曼旗也发现了秦代瓦量。这说明,秦代这一制度确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的。

战国时期的货币制度同样十分混乱。当时,不同的国家,对铸币权限往往有不同的规定。秦、楚由国家直接掌握铸币权。秦自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年)“初行钱”2以后,就由国家统一铸币。但在魏、赵、韩、齐等国,除国家铸币外,地方及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独自铸币,甚至还能铸出地名。如魏大梁的“梁夸釿百尚(当)寽”,长垣的“长垣一釿”;赵晋阳的“晋阳化”(货)、“晋阳新化”(货);齐即墨的“节墨之夻化”(货)、安阳的“安阳之夻化”(货),等等。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货币制度殊为不一,因而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使用价值以及计算单位,往往各不相同。仅就形制而言,即可分为以下四类一、布币,形似农具中铲形的镈(布),主要流通于魏、赵、韩。这种布币又有空首布、圆肩方足圆跨布、方肩方足圆跨布、方肩尖尺圆跨布、方肩方足方跨布等多种。

二、刀币,形状像刀,主要流行于齐、燕、赵三国。齐刀较大而多尖头,燕、赵刀较小而多方头或圆头。

三、圆钱,形圆,中有孔,分方孔和圆孔两种。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以及赵、魏沿河地区。秦圆钱不铸地名,仅铸币值单位,如“重一两十四珠”(铢)、“重十二朱”、“两甾”、“半两”等。东周、西周圆钱则铸有“东周”、“西周”字样。

四、郢爰和铜贝,只流行于楚国。郢爰是一种铸有“郢爰”、“陈爰”

等印文的金饼;铜贝作为郢爰等的辅币,形似海贝,俗称“蚁鼻钱”。

币制的混乱,不利于商品交换,更不利于统一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社会管理,因此,秦灭六国后,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史记·平准书》写道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司马迁的这一论述,亦见于《汉书·食货志》。根据这些重要记载及有关考古文献资料,可知秦始皇统一货币的主要措施有三一、由国家统一铸钱,并把秦传统的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的法令,推行到统一后的全国。秦律明文规定凡私自“盗铸”者,除“索其室”,没收其所铸之钱及钱范外,还应予以拘捕和严惩。

二、法定全国通行两种货币一为黄金,属上币,以溢为名,每溢二十两;一为铜钱,属下币,圆形,方孔,有郭,径寸二分,铸文“半两”,“重如其文”,即每钱重十二铢,这就是通称的“秦半两”。

三、废除原六国的布币、刀币、郢爰、铜贝等各种货币,改铸秦以前的“重一两十四珠”、“重十二朱”、“两甾”等旧币,不准以龟贝、珠玉、银锡之类充当货币。

秦始皇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币制中的混乱状态。秦钱遍行于全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此后,各封建吉林省博物馆973年发掘资料。

2《史记·秦本纪》。

参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252—253页,文物出版社978年版。皇朝大都掌握铸币权,钱的形制也保持着类似“秦半两”的圆形方孔模式。秦统一货币对后世影响之深远,由此可见一斑。

修驰道、直道,巡行各地在秦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秦始皇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地的控制,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便于巡游督察,传递号令文书,曾主持修筑了著名的驰道和直道。

驰道始修于秦皇朝建立后的第二年。《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治驰道”。《史记·集解》引应劭曰“驰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实际上,这种驰骋车马的通道,中央供天子行驶,立树为界,两旁还是可任人行走的。汉贾山《至言》写道(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贾山,汉初文帝时人,离秦不远,所言驰道事应是可信的。秦驰道以国都咸阳为中心,东达今山东、河北和辽宁,南抵今湖北、湖南,东南至今安徽、江苏和浙江。而且路面极为宽阔,路基高厚,又以铁锤(金椎)夯筑得坚实平稳,还在道旁栽种了树木。在两千两百多年前,我国就能修筑如此宏伟的交通工程,实令人惊叹!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年),始皇又令蒙恬等修筑了从咸阳附近直通北边的“直道”。大史学家司马迁曾亲自考察并走过这条“直道”的全程,所以他在《史记》里多次写道(始皇)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始皇)三十五年,为直道,道九原,通甘泉。2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3九原,即九原郡治所九原县,在今内蒙古包头市西。云阳在今陕西淳化县境,有甘泉山,以泉水甘美得名。附近古时风景秀丽,为天然避暑胜地,故秦曾在此建林光宫,汉亦建甘泉宫。关于直道的路线和途中经地,史籍记载不详。975年,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后认定,它是从秦林光宫即今陕西淳化县北梁武帝村起,沿子午岭主脉北行,经旬邑县石门关及陕、甘两省交界处的五里墩至黄陵县沮源关后,再沿子午岭主脉西侧的甘肃省华池县东,又直北径陕西省定边县东南,复折东北方向达内蒙古乌审旗红庆河、东胜县西、昭君墓东,至包头市西的秦九原郡治所九原县。秦直道“堑山堙谷”,穿过沙漠草原,全长一千八百里,合今约七百公里。这条重要通道的修筑,对于防御匈奴奴隶主贵族的南下侵扰,密切北边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政治联系,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在修筑驰道、直道过程中,秦始皇出于炫耀威德,慑服四方的需要,曾先后五次巡行各地。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六国年表》。

3《史记·蒙恬列传》。

参阅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975年0期;又王开《“秦直道”新探》,载《西北史地》987年2期,所述秦直道途中经地,与史念海先生见解略有歧义,亦可参阅。第一次巡行陇西、北地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即兼并六国的次年,始皇便马不停蹄地首次出巡,西至陇西(郡治今甘肃临洮)、北地(郡治今甘肃庆阳西南),出鸡头山(六盘山),过回中(今陕西陇县西北)。陇西、北地两郡,地在今宁夏和甘肃东部,原是西戎族游牧区域,属秦的西部边陲。始皇到这一带巡视,显然是为了督察边防,解除后顾之忧。

第二次巡行东南齐、楚故地在治驰道的次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年),又把视线投向东方和南方的齐、楚故地,开始了第二次巡行。这一次的随行文武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等。这帮人簇拥着秦始皇,浩浩荡荡地从咸阳出发,沿着渭河南岸的驰道东行,过函谷关(今陕西灵宝东北),经洛阳、定陶(今山东定陶),直抵邹县峄山(今山东邹县南),并在这里“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其铭文云登于峄山,群臣从者,咸思攸长。追念乱也,分土建邦,以开争理。功战日作,流血于野,自泰古始。世无万数,陀及五帝,莫能禁止。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复起。■害灭除,黔首康定,利泽长久。2原来,秦始皇这次出巡,既是为“东抚东土”,也是为了封祀于泰山。

封禅是帝王的祭祀大典。在泰山顶上筑坛祭天曰“封”,在泰山下的小山梁父辟土祭地曰“禅”。春秋战国以来,人们多认为只有举行这种典礼,才算受命于天。秦始皇作为一名封建皇帝,自然也不例外。为此,他“于是征从齐鲁儒生博士七十人”,共议封禅事。无奈这些儒生也不知其具体作法,只是妄生异议。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3,乃忿然绌退儒生,沿用秦往日祭祀上帝的礼仪匆促了结这一活动。同时又刻所立石,强调“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4。看来,秦始皇固然重封禅,但更注重的还是加强皇权,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秦皇朝的现实统治。

秦始皇封禅之后,随即过黄(今山东黄县东南)、腄(今山东福山东南),穷成山(今山东成山角),登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立石颂秦德,然后南行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秦始皇在琅邪停留了三个月,还在这里修琅邪台,“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又立石刻于台上,宣称“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2《琅邪台刻石》明显反映了当时秦始皇踌躇满志、悠然“自得”的情趣。这时,适逢齐人徐市等上书,言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神山,有仙人居其上,请与童男女以求之。始皇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求仙不可得,始皇便南下进入故楚地。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峄山刻石文》,《史记》阙载,现据《金石萃编》卷四录其部分铭文于此,以资参阅。3《史记·封禅书》。

4《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灭楚后,楚地一直潜藏着相当强大的反秦势力。故镇服楚地,是秦始皇这次出巡的重要目的之一。始皇过彭城(今江苏徐州)时,因传闻象征天子权力的周鼎沉于泗水,乃使千人入水打捞,结果毫无所得。于是西南渡淮水,“过安陆”3(今湖北云梦一带),抵衡山(郡治邾城,今湖北黄冈北)。再乘船沿江而下,至湘山(今洞庭湖君山)。途中遇大风,“几不得渡”。始皇听说湘君神为尧之女,舜之妻,大怒,竟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4。然后便至南郡(治江陵,今湖北江陵),取道南阳、武关(今陕西丹凤县东南)而归咸阳。

第三次巡行之罘、恒山和上党秦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8年),“时在中春,阳和方起”,始皇再次东游。

当车驾出函谷关,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北)时,突然遭到了张良及其刺客的狙击。张良出身于原韩国公族,其祖父、父亲曾相韩王五世。秦灭韩时,张良虽年少“未宦事韩”,但为了报亡国之仇,乃“弟死不葬”,并不惜倾其全部家财“求客刺秦王”。后果得一力士,又准备了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铁锥。然后张良便与力士在博浪沙中狙击秦始皇,“误中副车”,始皇大怒,下令大索天下十日,张良更换姓名后逃走。

秦始皇在博浪沙“为盗所惊”之后,仍继续东进。他先到之罘,补刻了上一年所立之石,旋即赴琅邪,然后北上至恒山2(郡治东垣,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转上党(郡治长子,在今山西长治市西南)后回咸阳。

第四次巡行碣石和北边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5年),始皇第四次出巡。巡行的第一个目的地是碣石(今河北昌黎县境内)。他北渡黄河,走过韩、魏、赵、燕故地,目睹往日遗留下来的城郭、关塞和川防,深感这些陈旧的防御设施,不仅妨碍了交通和社会生产与生活,而且很可能为各种反秦势力所利用。为此,始皇下令“坏城郭,决通堤防。”《碣石刻石》所说“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3,就是这一重要措施的最早记载。

秦始皇至碣石后,曾使燕人卢生求访古仙人,又遣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不久,他便北巡北边。这次“巡北边”的具体地点,史载不详,但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门等郡及其治所,大抵是会去的。始皇此行的意图主要是为了加强边防,作北击匈奴的战略准备。所以当他从上穿越之三国吕布帖吧郡(郡治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返回咸阳之后,很快就遣蒙恬发兵三十万,开始了对匈奴奴隶主贵族的战争。

继第四次出巡之后,秦始皇还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0年)进行了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巡行。这次巡行明显地反映了秦皇朝末期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将在下章论述。

焚书坑儒3《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第7页,文物出版社978年版。

4《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留侯世家》。

2《史记·封禅书》。

3《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2;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3根据李斯的这一建议,当时只有《秦记》和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以及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可以保存,其余的各种书籍,特别是诸侯国的史籍和儒家一些著作,均在焚烧之列。本来,焚书是秦很早就实行过的政策。商鞅变法时就曾“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势”4。所以秦始皇一听到李斯的建议,就表示认可,并随即付诸实施。于是,一次全国范围的焚书事件发生了。

就在焚书的次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年),又发生了一起坑儒生的事。这件事是由几个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2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上引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李斯列传》。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韩非子·和氏》。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秦始皇本纪》。

还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贪于权势”,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3于是使御史审讯在咸阳的全部方士与儒生。诸生转相牵连告发,结果查出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于咸阳。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4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三章秦的暴政与秦末农民战争第一节秦的暴政与社会矛盾的激化皇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皇朝,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秦始皇作为这个皇朝的创立者,在结束长期以来的诸侯割据局面,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确立封建制度等方面,也作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

但是,秦皇朝是通过长期兼并战争,依靠军事手段建立的封建政权。它的许多将士往往是屡建战功,拥有食邑和大量田宅的军功地主。而一旦兼并战争结束,这些曾转战南北,立过汗马功劳的军功地主,又很快成为封建国家各级统治机构的官吏。

因此,军功地主是秦皇朝的主要社会支柱和阶级基础。秦代地主阶级的统治,主要是军功地主的统治,而秦始皇则是以军功地主为主的地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诚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封建社会初期,地主阶级,包括军功地主在内,无疑还是一个新兴的阶级,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其贪婪、残暴的一面。特别是军功地主,作为趁割据混战之机而兴起的暴发户,对土地、财物具有极大的贪欲;同时,由于靠战争发迹,因而又极端迷信暴力,主张严刑峻法,“权制独裁”,实行封建主义。而且随着兼并战争的结束和封建制的确立,这些阶级劣根性更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所以,实行暴政,加强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实为有秦一代政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尊奖兼并之人”,维护奴隶制残余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秦皇朝建立后,由于“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兼并之人”,因而土地兼并继续有所发展。当时,许多官吏和军功地主拥有大量田宅或封邑。公元前225年,王翦伐楚之前,向秦王政“请美田宅园池甚众”。秦王当即回答说“将军行矣,何忧贫乎!”2果然,以后,王翦之子王贲、孙王离被封为列侯,而列侯正是有食邑的。《续汉书·百官志》称“秦爵,二十等为彻(列)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次于彻侯的关内侯,名义上虽然“无土”,但仍规定“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为了满足地主阶级首先是军功地主的土地贪欲,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还下诏“使黔首自实田”3,即命令地主和有田农民向国家如实呈报自己占有田地的数额,以论征收赋税。这实质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封建土地占有权,公开承认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在秦皇朝的、庇护与纵容下,秦代地主阶级特别是军功地主侵夺土地,广占田宅,致使社会上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崔寔《政论》。

2《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3《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汉书·食货志》。

况。贫富悬殊严重,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贫者筑道旁”2。地主豪富“设房闼,备廐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3。他们横行乡里,为所欲为。“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4而贫苦农民失去仅有的一小块田地之后,只得为人佣耕,或被迫“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5,忍受沉重的剥削。他们虽然终生劳累,但仍“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陷于饥寒交迫的困境。关于这种状况,我们从秦末农民起义的阶级队伍里找到证实。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就是一个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与人佣耕”的雇农。史称陈涉为“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7。陈涉领导首举义旗的戍卒九百人,也是“闾左”贫民。由此不难看出,秦末农民起义,究其社会根源,与战国至秦代的封建地主势力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土地问题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皇朝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当时,不论是封建国家,还是私人地主,都拥有相当多的奴隶。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常提到的“隶臣”、“隶妾”、“隶臣妾”,就是国家的官奴婢。而它所说的“人臣”、“人妾”、“人奴”、“人奴妾”,则多指私人占有的奴婢。秦代官私奴婢仍然相当广泛役使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受着奴婢占有者的残酷压榨。他们有的被迫从事农耕。秦简《仓律》有给“隶臣田者”供给口粮的具体限额。有的在手工作坊服役。秦律《工人程》有关于“隶臣”、“隶妾”、“小隶臣妾”等从事手工业劳动的规定。有的被迫承担官府和家内种种繁重的杂役。《史记·陈涉世家》称,修骊山墓的有“人奴产子”。《睡虎地秦墓竹简》也有“隶臣妾恒及为它事”、“为人仆养”的记载。秦代的奴隶制残余还受到法律的保护。秦简《法律答问》规定奴婢的主人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奴婢也不得“告主”。如果控告,则政府不仅不予受理,而且还应治“告者罪”。还规定“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人臣”和“人妾”合谋盗卖主人的耕牛后潜逃,“当城旦黥之,畀主”2。“畀”,予也。对于触犯刑律的奴隶,秦皇朝既要依法治罪,而在治罪之后,仍要交还原主。这表明,奴隶完全是其主人占有的私有财产,而秦律倒是严格保护这种奴隶制占有关系的。

在秦代,奴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他们被视为钱财或物品,可以供人们赏赐之用。秦律规定“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3颜师古云“购,设赏募也。”4能破获投匿名信者,即赏赐两名奴婢。如有更大的功绩,赏给的奴婢一定更多。秦简《司空律》还写道“百姓有赀2《盐铁论·散不足》。

3陆贾《新语·无为》。

4《汉书·食货志》。

5《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7贾谊《新书·过秦》。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9页。

2同上书,第83、52页。

3同上书,第74页。

4《汉书·高帝纪》注。

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5赀赎债务,既可以一奴或一婢,也可用一头马或牛的劳役去抵偿。这表明,在秦律面前,奴隶只具有与牛马相同的价值。奴隶社会地位之低下,可想而知。此外,秦律还公然允许转借和买卖奴隶。《仓律》规定“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被事之。”《法律答问》还说“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不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殹(也)。”2显然,秦代不仅存在着奴隶买卖,而且这种买卖还是合法的。繁重的赋役秦代的赋税十分繁重。有田租。秦律有关于“入禾”、“入禾稼”的规定。虽然秦代“租禾”的税率,史无明确记载,但从秦简里一再提到“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不难看出,秦朝的田租无疑是很重的。还有户赋,按人口多少征收。秦律不仅规定征收户赋,还严禁“匿户”3,逃避负担。《淮南子·汜论训》云秦代“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人财多取意也。”《汉书·陈余传》亦云“秦为虐政,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服虔注“吏到其家,人人头数出谷,以箕敛之。”田租户赋之外,还有种种杂税苛捐。种田的要“入刍藁”,而且不管是否种了庄稼,都要一律缴纳。“入顷刍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4樵采渔猎的要纳“山泽之税”。甚至连在禁苑打死了一条狗,也要“皆入于公”,或“食其肉而入皮”。诚所谓“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2。

秦代的徭役更是繁重到了极点。秦制规定一般劳动人民年十五始服役,六十岁老免。一生中须为正率一年,屯戍一年,每年还要为更卒一个月3。国家规定的这些徭役本来已经很重了,但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额外徭役,有的甚至不计役期。如秦简《徭律》规定兴徒以邑中之红(功)者,令緈(■)堵卒岁。未兴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堵者有罪,令其徒复恒之,勿计为繇(徭)。

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离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缺),令县复兴徒为之。而无计为繇发役徒修筑各种工程,必须担保一年,如不到一年,已有“坏缺”,就应重新修筑,并不得算入规定的服役时间,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徭役的负担,而且给任意“兴5《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8页。

2同上书,第20页。

3同上书,第222页。

4同上书,第27—28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页。

2《汉书·食货志》。

3参阅《汉书·食货志》。

4《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页。

徒”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要统治者认为需要,就可以随时征发徭役。

秦始皇大兴土木,连续不断地在咸阳及其它许多地方修筑宫室殿观。早在兼并六国过程中,秦每破一诸侯,始皇就派人“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这些风格各异的大型建筑群,“殿屋复道周阁相属”5,还将从各国掳掠来的美女和乐器充实其中,以供享乐。统一六国后的第二年,始皇在咸阳渭南作极庙和甘泉前殿。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年),他仍感到已有的宫廷太小,于是改在渭南上林苑中大规模营建朝宫,先作前殿阿房。据记载,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还在殿前为阁道直抵南山,在南山顶峰上立华表以为阙门;又在殿后修复道渡渭通达咸阳。整个建筑布局象征着天极紫宫星座的结构。为了建筑这座豪华而宏大的宫殿,秦始皇征发了数十万刑徒,砍伐了今四川、湖北、湖南一带的大片林木。“蜀山兀,阿房出”2的著名诗句就是由此而来的。除阿房宫外,秦代还有数以百千计的离宫别馆。“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而咸阳附近二百里内的二百七十座宫观,还皆以“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秦始皇就经常行幸其间,连丞相群臣也“莫知行之所在”3。秦始皇不仅滥用民力,修建大量生前享用的华丽宫室,而且煞费苦心经营他死后的地宫。还在他即位之初,就穿治骊山(今陕西临潼境内),为自己修墓。统一六国后,又发全国各地刑徒七十余万人继续大规模营造。陵“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4。合今高为20多米,周长27余米5。陵下“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以陵墓为主体,附近还修筑了各种大型陪葬工程。现已发掘的三个秦兵马俑坑,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一号俑坑已出土陶武士俑五百余件,陶马二十四匹,木车六辆。估计全坑藏有陶俑六千个左右2。二号俑坑已试掘出陶兵俑二百二十三件,将军俑一件,陶马九十六匹,木质战车十一辆,如果全部发掘,大约会出土各种陶俑近九百件,陶马四百七十余匹,木车八十九辆3。三号俑坑有驷马战车一乘,武士俑六十八件4。这些出土的大量陶兵马俑,造型生动,神态逼真,而且与真人真马大小相似。它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是我国古代文化的珍品。据有关方面试验,在今天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复制成功一件原大陶俑,大约需要五、六人紧张劳动5《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2杜牧《阿房宫赋》。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汉书·刘向传》。

5秦始皇陵经两千多年的风雨剥蚀及人掘畜踩其封土堆渐趋缩小。90年,日本人足立喜六曾测出其高约7米,周长约20年,陕西省文管会测出其整形呈方锥体,高约43米,东西长345米,南北长350米,周长390米。顶部南北24米,东西0米(《秦始皇陵调查简报》,《考古》92年记·秦始皇本纪》。

2《秦始皇陵东侧第一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975年期。3《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978年5期。4《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979年2期。两个月。在当时要创制出成千上万件这样的陶俑,该要付出多少人的血汗和劳动呵!何况这还只是始皇陵整个工程中的一项。

值得注意的是,秦代除修阿房宫、兴骊山墓外,还有不少大规模徭役征发。其中有的征发,如筑长城,开灵渠,戍边塞,修驰道、直道等,虽然在客观上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短期百役并兴,旷日持久,其结果也必然给人们造成巨大灾难。这一些还只是秦皇朝直接征发的徭役。至于地方,还有官府公舍及“公马牛苑”的兴建修缮等各种杂役,也无不征用民力。据统计,秦代全国人口约两千万,而每年被迫服役的不下二百万,以致丁男不足,又征丁女。秦代徭役之繁重,由此可见一斑!

严酷的刑罚如前所述,秦皇朝建立后,曾颁布过通行全国的法律。秦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严刑酷罚。特别是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秦得水德,水主阴,阴刑杀,因而他“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从史籍和云梦秦简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名目繁多,大约可分为死刑、肉刑、徒刑、笞刑、髡耐刑、赀刑、赎刑、废、谇,收、连坐等十二种2。而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苔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赀罚轻重等,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死刑有戮、戮尸、弃市、磔、定杀、族、夷三族、枭首、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蒺藜、凿颠、抽胁、镬烹,肉刑有黥、劓、刖、宫,赀刑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连坐有亲属连坐、什伍连坐、官吏和士兵上下级之间的连坐、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连坐,等等。按秦律的规定,各种刑罚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重复使用,还可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法律答问》云“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3。颜即额部,■为两颧。“黥颜■”,就是在额头和双颧均施以黥刑。又云“擅杀子,黥为城旦舂。”“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趾有(又)黥以为城旦。”这两条律文,前者是肉刑(黥)与徒刑(城旦)的合用,后者则是刖(斩左趾)、黥两种肉刑与徒刑(城旦)的合用。这种不同刑种的交错重复使用,使本来就名目繁多、用刑苛酷的秦代刑罚变得更加繁杂而残酷了。而这种种酷刑,又主要是针对农民和奴隶群众的。秦律对农民和奴隶往往是轻罪重刑,从严惩处。如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到一钱,应“赀徭三旬”2;甲盗不盈一钱,前往乙家,乙“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3。还规定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務(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4《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参阅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云梦秦简研究》第7—204页,中华书局98年版。3《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3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0页。

2同上书,第54页。

3同上书,第55页。

4同上书,第90页。

笞,实际上也是一种肉刑。服城旦舂的刑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只要对用器或工具稍有损坏,其损失虽只值一钱,就得鞭笞十下,如果值二十钱以上,竟可“熟笞之”,即不计次数地任意重打,直到打够为止。这种不加限定的行刑规定,实际上是给封建官吏任意残害人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秦代“法繁于秋萘,而网密于凝脂”5。但秦始皇还不以此为满足,他往往滥施淫威,肆意刑杀。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8年),东游,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今天下大索十日”。(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始皇微服行巡咸阳,夜出遇盗于兰池(今陕西咸阳市东郊),随行武士当即击杀盗,但始皇仍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年),始皇幸梁山宫,在山上见丞相出行时车骑很多,心甚不快。当时大概有在其身旁的宫中随行侍者私下告诉丞相。丞相从此便减少了车骑。始皇知道后大怒,推断“此中人泄吾语”。于是“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这一年,始皇还借口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坑杀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年),有人在东郡陨石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始皇知道后,“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

始皇的这些暴行,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主要阶层。其中被诛杀的大多是劳动群众,但也有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儒生、博士,连宫廷内的“中人”也不能幸免。由于秦始皇“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因此,秦朝的许多官吏往往苛酷贪残,嗜杀成性。如范阳令便是一名“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的刽子手。

秦始皇严刑酷罚,以暴力治天下,自以为可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正如汉陆贾总结亡秦教训时所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2陆贾这一论断,确是秦代历史的真实反映。

秦始皇的最后一次巡游及其猝死沙丘始皇的暴虐统治,直接把人民驱逐到了他的对立面,以至出现“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的局面。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年)秋,朝廷侍者从关东至咸阳,夜过华阴(今陕西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玉挡道说“为吾遗滈池君。”又说“今年祖龙死。”说罢,置其璧而去。使者捧着璧具以奏始皇。始皇默然良久,只得故作镇定地说“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转身又自我宽慰道“祖龙者,人之先也。”乃使御府视其璧,却原来是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年)第二次巡游渡江时“所沈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为了印证这种卦象,始皇便一面下令迁北河榆中(今河套地区北部一带)三万家,一面又开始筹划着第五次的5《盐铁论·刑德》。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2《新语·无为》。

贾山《至言》,见《汉书·贾邹枚路传》。

巡游。司马迁的这段记载,固然颇有一些神秘主义的色彩,但剔除其神奇的表象,真实流露的则是人们对始皇诅咒与痛恨的心音!

始皇的第五次巡游始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0年)十月。这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一次出游。随行的主要是左丞相李斯和中车府令赵高。少子胡亥最受宠爱,请求侍从,始皇许之。

秦始皇一行从咸阳出发,大约经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宛县(今河南南阳),十一月南下至云梦(今汉水、长江交汇处至洞庭湖一带湖泊区),望祭虞舜于九嶷山(今湖南宁远南)。然后沿长江东下,过丹阳(今安徽当涂东),抵钱唐(今浙江杭州市),临浙江。原来打算顺道在此渡江,但因浙江的这一段江面流急“波恶”,乃西行一百二十里,选择狭窄处渡江东南行,上会稽(今浙江绍兴市南),祭大禹,并在这里立石刻以颂秦德,这就是著名的《会稽刻石》。

《会稽刻石》文三句为韵,凡二十四韵,七十二句。刻石追述了秦始皇“平一宇内”,殄灭六国的历史功绩,赞扬了“皇帝并宇,兼听万事”的集权统一的局面。针对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动荡不安和“淫泆”之风。刻石还反复强调“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防融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常治无极,舆舟不倾”。《会稽刻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始皇晚年社会政治的潜在危机与问题。

秦始皇从会稽返回钱塘后,过吴(今江苏苏州市),从江乘(今江苏镇江市北)渡江,至海滨,乘船北上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琅邪,本是秦始皇以前巡游两次到过的地方,还曾在这里筑琅邪台,立刻石,派方士徐市等入海求仙人和神药。这次旧地重游,自然是为了亲自取得仙药,以便长生不老。可是,徐市等不仅求神药“数岁不得”,而且耗费巨大。为了免遭罪责,他乃谎称蓬莱仙药本是可以求到的,但常为大鱼所苦,海船受阻,故不得至,请派善射者以连弩射之。始皇求药心切,连梦中也想到这类事,于是令入海者准备了捕杀大鱼的工具,并亲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可是从琅邪北至荣成山2,都未见大鱼。直至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才“见巨鱼,射杀一鱼”。秦始皇得到这点心理上的满足之后,便转陆路西行,经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抵平原(今山东平原南)。

车驾到达平原津时,正是盛夏季节,始皇突然患病。但这位封建皇帝特别怕死,厌恶言及“死”字,群臣更是“莫敢言死事”,以致病情日益恶化。始皇无可奈何,只得为玺书给远在上郡的长子扶苏,要他迅速“与丧令咸阳而葬”。书已封,却被代管皇帝符玺的中车府令赵高劫持在手,未派人送走。七月丙寅,始皇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不可一世的秦始皇总想长生不老,却偏偏只活五十岁就离开了人间。

沙丘之变,二世“暴虐以重祸”

《史记·秦始皇本纪》。

2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正义》云荣成山“即成山也,在莱州”。又据清顾炎武考证,“荣”应为“劳”之误,荣成山当应劳、成二山之合称。说见《日知录》。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死后,左丞相李斯以为主上崩于巡游途中,如果匆促宣布,“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不发丧,将其尸体放在辒凉车中,由始皇生前亲幸的宦者参乘,每日照常上食,百官也依旧前来奏事,而由宦者从辒凉车中可具奏请。当时,知道始皇之死的仅李斯、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赵高,本是前赵国公族的疏远族属,生于隐宫,“世世卑贱”。始皇听说他“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使其主管乘舆路车,又令其教胡亥决狱及律令法事,深得胡亥的宠幸。高有大罪,始皇使蒙恬之弟蒙毅治其罪。毅依法定其死刑,除其宦籍。但始皇以高敦敏于事,擅于迎奉,于是“赦之,复其官爵”2。赵高既骗取了始皇的信任,又得宠于胡亥,乃乘皇位替换之机,策划了窃夺朝柄的活动。

赵高擅自扣留了始皇临死前给扶苏的玺书,并对胡亥说“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还说“方今天下之权,存亡在子与高及丞相耳。愿子图之。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胡亥犹豫不决,不敢贸然行事。赵高又进一步鼓动道“大行不小谨,盛德不辞让。”“顾小而忘大,后必有害;狐疑犹豫,后必有悔。断而敢行,鬼神避之,后有成功,愿子遂之!”经过赵高这番教唆,二十岁的胡亥果然采纳了他废兄而立弟的计谋。接着,高又去游说李斯,声称始皇“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胡亥“慈仁笃厚”,“可以为嗣”。并说“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2李斯受赵高的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很快就与之沆瀣一气,共同“阴谋破去”了始皇封赐扶苏的玺书,“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3。又另为伪书给扶苏、蒙恬,诬其“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4,逼迫扶苏自杀,蒙恬被囚。这就是给秦朝统治带来了严重恶果的沙丘之变。赵高、胡亥、李斯的沙丘阴谋得逞后,随即从这里北上,经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抵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然后沿直道入关中。抵咸阳后,便为始皇发丧。胡亥以太子的名义袭帝位,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于骊山。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赵高为郎中令,居中用事。二世“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在原有暴政的轨道上走得更远了。

为了消灭异己,维持篡夺到手的政权,赵高、二世继逼死蒙恬之后,又制造了规模更大的残杀大臣宗室的惨祸。就在二世元年四月,赵高对二世说“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二世听后非常惊恐,连问“为之奈何?”赵高毫不掩饰地说2《史记·蒙恬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2《史记·李斯列传》。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史记·李斯列传》。

贾谊《新书·过秦》。

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2赵高提出的这套消灭异己,培植亲信,诛戮故臣与宗亲的主张,二世言听计从,倍加赞赏。他重订了更为苛酷的法律,规定凡是群臣及诸公子犯了罪的,一律由赵高审讯惩治。赵高乘机报复泄怨,杀害蒙毅,先后戮死公子十二人于咸阳市、六人于杜(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公主十人甚至被活活裂其肢体而杀之。被株连者更是不可胜数。公子高本想奔逃,但怕遭致族灭,只得上书“请从死”,为始皇殉葬。公子将闾兄弟三人被囚后,仰天大呼“吾无罪!”悲愤流涕,“拔剑自杀”。于是,一时间,“宗室振恐。

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二世、赵高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剥削和掠夺,较始皇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继续大规模征发徭役,加紧赶修郦山墓。埋葬始皇时,二世下令,始皇后宫凡无子者,都要一律殉葬。为了防止在墓室内安装机弩矢的工匠泄露机密,竟在下葬后,关闭墓道羡门,将全部工匠闭死在墓内2。史称始皇葬于郦山之阿,曾“多杀宫人,生薶工匠,计以万数”3。二世埋葬始皇后,紧接着就大兴土木,营建宫室。他提出“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4于是,一度停建的阿房宫工程又重新恢复了。此外,还“外抚四夷”,征发大批贫苦农民戍守边地。又调集材官蹶张之士五万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由于大批人马聚集咸阳,粮草供应不够,只得下令郡县运送菽粟刍藁,并规定,所有运送粮草的人都必须自带口粮,不得食咸阳三百里以内的谷物。

二世、赵高昏庸腐朽,贪婪暴戾。“繁刑严诛,吏治刻深。”5“赋敛愈重,戍徭无已。”“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重者为忠臣。”如果说,秦皇朝在以前的一段时期内起过积极的作用,占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这时它在赵高、秦二世的把持下,就完全变成历史的恶性肿瘤,给人们带来的则是十足的灾难和祸害了。

秦的暴政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尖锐对立与冲突。残酷的剥削,使得“男子疾耕不足于糟糠,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繁重的徭役,使广大农民“丁男被甲,丁女转输”,离乡背井,飞刍挽粟,结果被折磨得精疲力竭,累死道旁,“自经于道树”,2《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秦始皇本纪》。

3《汉书·刘向传》。

4《史记·秦始皇本纪》。

5贾谊《新书·过秦》。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竟出现了“死者相望”2,“道路死人以沟量”3的惨状。而苛酷的刑罚,更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4,“劓鼻盈蔂,断足盈车”5,冤狱遍于国中,被刑者多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阴森恐怖的大监狱。面对这样黑暗暴虐的统治,人们为了摆脱苦难,死里求生,只有斩木为兵,揭竿而起。于是,在陈胜、吴广的倡导下,一场大规模的反暴秦的农民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2《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3《淮南子·汜论训》。

4《汉书·刑法志》。

5《盐铁论·诏圣》。

《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三节秦朝强化统治的措施秦皇朝建立后,为了强化统治,维护封建国家多民族的大一统局面,秦始皇先后采取过许多重要措施。

此据《后汉书·西南夷传》。《史记·西南夷列传》,《汉书·西南夷传》作“楚威王时”,似有误。2《史记·西南夷列传》。

3《史记·西南夷列传》。

皇又命蒙恬主持修筑了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军事防御工程——万里长城。

4《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遵义府·记事》引《府志》。

5《汉书·西南夷传》颜师古注。

《史记·西南夷列传》。

《史记·西南夷列传》一开头就写道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史记·匈奴列传》。

7《史记·匈奴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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