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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帝奕2

  • 作者:阎崇年
  • 类型:历史
  • 更新:2021-07-04 16:31:47
  • 字数:4254字

先是,咸丰四年(1854年),英、美、法三国向清政府提出修改《南京条约》等要求,遭到清廷拒绝。

咸丰六年(1856年),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进犯广州,被击退。

上文中的宣宗是道光帝,文宗就是后来的咸丰帝。这就是《清史稿·杜受田传》所载“藏拙示仁”的故事。

以上故事,说明奕突出“仁”与“孝”。这是道光立奕为皇太子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道光帝选择皇太子的主要标准是所谓的“德”。本来皇太子的选择,应当是“德才兼备”,道光选择皇太子的时候,没有“德”、“才”兼顾,而是偏重“德”。后来的事实证明,咸丰帝奕遇到大事时缺乏远略、胆识,而是退缩、逃避,证明他在“德”的方面也是有欠缺的。

至宣宗晚年,以文宗长且贤,欲付大业,犹未决。会校猎南苑,诸皇子皆从,恭亲王奕获禽最多,文宗未发一矢。问之,对曰:“时方春,鸟兽孳育,不忍伤生,以干天和。”宣宗大悦,曰:“此真帝者之言!”立储遂密定,受田辅导之力也。

咸丰对外碰到的最大难题,是英法联军入侵北京。

道光身后留下的宝座,应当由奕坐。皇六子奕论德论行,以文以武,在道光诸皇子中是最优秀的。结果却被奕错坐了皇帝的宝座。当然,这个历史责任不在咸丰,而在道光,或者说在“秘密立储制度”。咸丰错坐了皇位,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悲剧,而且给民族和国家带来了悲剧!

下面讲咸丰皇帝第二错,英法联军入侵时错逃离皇都北京。

咸丰七年(1857年)十一月,英法联军攻陷广州。两广总督叶名琛兵败,后被俘,解送印度加尔各达,死于囚禁。

咸丰登极之后,面临“内忧”与“外患”两大难题:“内忧”——太平天国占领南京;“外患”——英法联军入侵北京。他被困扰11年,并无一日安宁。

咸丰对内碰到的最大难题,是太平天国的兴起。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奕告祭天地,即皇帝位。当年十二月,便发生太平天国起义。洪秀全在38岁生日这一天,即十二月初十日(1851年1月11日),于广西桂平县金田村起义,建号“太平天国”。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军攻占永安。咸丰二年(1852年),太平军攻克武汉。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连克九江、安庆,攻占南京,定名为“天京”。直到同治三年(1864年),清军攻陷天京。太平军余部又奋争两年多失败。此次战火,燃遍14省之广,历时14年之久,清朝统治,元气大伤,根本动摇。回顾清朝统一华夏后,在中原地区有三次大规模的战争:第一次是康熙朝的吴三桂叛乱,第二次是嘉庆朝的白莲教民变,第三次则是咸、同两朝的太平天国起义。太平天国运动时间之长、地区之广、规模之大、耗银之多、死人之众、影响之深,成为有清一代中原战争之最。

咸丰、同治朝与列强签订的部分条约

咸丰八年(1858年)三月,英法联军及英、法、俄、美四国公使,抵达天津大沽口外,要求所谓“修约”。咸丰令直隶总督谭廷襄“以夷制夷”:对俄示好,对美设法羁縻,对法进行诱劝,对英严辞责问。谭廷襄奉旨行事,结果没有成功。四月,英法舰队在俄、美支持下,攻陷大沽炮台,逼近天津,清军8000余人溃败。这时,咸丰想起当年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的耆英,但英、法拒绝同耆英谈判。咸丰不得已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赴天津谈判。五月,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分别与英、法、俄、美等国代表,签订中英、中法、中俄、中美《天津条约》。条约样本奏上,咸丰虽然愤怒,却不得不批准。他在盛怒之下,令耆英自尽,算是找了一只替罪羊。同时,沙俄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趁火打劫,兵逼瑷珲(今爱辉),约黑龙江将军奕山谈判边界事务。俄用武力迫使奕山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中国领土60万平方公里,并将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划为所谓中俄“共管”。

咸丰九年(1859年)五月,英、法借口换约,又率军舰到大沽口。英法舰队,进攻大沽炮台。清提督史荣椿下令开炮还击,重创英、法舰队,击沉4艘、击伤6艘,死伤400余人,重伤英舰队司令贺布。英法联军在美舰掩护下狼狈退走。咸丰见大沽获胜,尽毁《天津条约》。尔后,英、法两国都在调兵遣将,准备新的侵略。

错离了皇都北京

《清史稿·杜受田传》记载同上面类似的故事: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六月,道光帝密立储位,将皇四子奕名字书写密封于匣。三十年(1850年)正月十四日,道光帝病危,急召宗人府宗令载铨,御前大臣载垣、端华、僧格林沁,军机大臣穆彰阿、赛冲阿、何如霖、陈孚恩、季芝昌,总管内务府大臣文庆,公启匣,宣示建储朱谕:“皇四子奕,著立为皇太子。尔王大臣等,何待朕言,其同心赞辅,总以国计民生为重,无恤其他。特谕。”道光正式宣布:立皇四子奕为皇太子。当日午时,道光帝崩于圆明园。

奕即位,改明年为咸丰元年(1851年)。奕做了皇帝,其御名要避讳。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谕旨:“以二名不偏讳,将来继体承绪者,上一字仍旧,无庸改避,亦无庸缺笔;其下一字应如何缺笔之处,临时酌定,以是著为令典。”于是,命“将御名上一字仍旧书写,毋庸改避,下一字著缺写末一笔”。以前所刻印的书籍,都不需改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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