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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南京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1

  • 作者:何虎生
  • 类型:其他
  • 更新:2021-07-05 04:14:29
  • 字数:9864字

除此之外,这次代表大会还通过了《外交决议案》,批准了南京国民政府关于南京事件、济南惨案的处理,同时声称在实现“真正之统一”之前,要求取消不平等条约是不合适的。这次大会的召开表明彻底推翻了第一、第二会议代表大会所作出的正确决议和制定的各项革命政策,表明国民党在孙中山逝世之后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在这次大会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中,蒋介石大量安插了自己的亲信人物,陈果夫、陈立夫、张群、朱家骅,以及何应钦、王柏龄、刘峙等人被举为中央执行委员。被蒋介石制服的西山会议派人士也都纷纷当上了执、监委员。这样,通过国民党三大,蒋介石完全控制了国民党中央大权,排挤和打击反蒋的政治派别,巩固了自己在国民党内的地位。

二期北伐结束后,蒋介石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蒋介石宣布实施孙中山的“建国大纲”,提出了“统一军政”,“实施训政”和以党治国的口号。按照国民党的解释,所谓“训政”,实际上就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在这一时期,国民党在政治上有两个主要责任,一是要训练全体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认为中国民众的政治素质比较差,政治知识与经验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儿,而国民党就是这个婴儿的母亲,要保养、教育他迅速成长,尽革命之责任,待之成年之后,即还政与他。

此后,蒋介石在镇压及其他进步人士的同时,又在国民党内部的各派系斗争中进行激烈角逐,他在斗争中有过胜利,也有过挫折,总的来讲抗战爆发之前的国民政府训政,其纲领、基本法和体制主要反映了蒋介石及其拥护者的意志,是拥蒋派和反蒋派多次较量和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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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在南京举行,三大是蒋介石一手操办的,除了训政目标之外,很重的一个任务就是消灭地方割据。会议在听取了蒋介石、谭延闿、何应钦、陈果夫作的党务、政治、军事、监察四个报告后,代表们纷纷举手通过了一系列“消灭地方割据”,“巩固中央地位”的决议案,大会还决定取消政治分会;处分汪精卫、陈公博等人;将“割据地方”,“叛党叛国”的桂系头领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永远开除党籍;派兵讨伐桂系。

1928年9月,胡汉民、孙科从国外归来,蒋介石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经过同胡汉民多少密谈,达成了联合执政的协议。胡汉民作为国民党元老,在国民党内有深厚的政治影响,他立即注意到国民党内各种势力分掌权力的强烈要求。为此他起草了实行五院制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按此规定,国民政府是在国民党中央的指导和监督下,执行训政职责。

国民政府设主席委员1人,委员12至16人,五院正副院长由委员担任,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法律、命令需经国务会议议决,由主席和五院院长署名后才能公布。国民政府设立互相平行的五院,分别执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权务。在蒋介石看来,若按此草案实施,自己手里的权力就要被分成若干块,但主席这一最高名位非己莫属,而且自己的军权并没有受到限制,国民政府又要接受以自己为首的国民党中央“指导与监督”,这是蒋介石能够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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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按照训政纲领的规定,各种行政机构先后建立起来。10月8日,国民党中常会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海陆空军总司令,任命谭延闿、冯玉祥为行政院正副院长,戴季陶、孙科为考试院正副院长,蔡元培、陈果夫为监察院正副院长,同时产生了国民政府委员和各部部长。蒋介石正式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拥有了极大的权力。

1929年3月15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追认了《训政纲领》,并通过了《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规定由“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由此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实施的以“以党治国”为核心的“训政”,完全体现了蒋介石“一个主义”、“一党专政”的执政方略。

南京国民政府存在的22年问,其体制和制度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具体,越周到。这种体制的变化从根本上来说反映了国民党上层,以蒋介石为首的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权力之争的结果是制度的变迁,具体反映在中央政府组织法,其中包括国民政府的组织法和总统府的组织法的制定、修改,前后共达13次。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请国民党元老胡汉民出面组织中央政府,仍称国民政府,名义上是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吁请原广州国民政府领导人到南京行使职权(对武汉国民政府不予承认)。所以没有制定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依旧沿用广州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2月13日公布实施的《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是南京政府的第一部政府组织法。它规定国民政府由国民党中央产生,国民政府主席的地位权力同其他中常委是平等的,且不兼管军事。此后,南京国民政府多次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直到1943年9月才基本确定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组织制度。

南京政府组织法的变更,是不违背其根本前提下的变更,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配与机构调整,并无制度理论上的创新,而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派系斗争、各派实力消长与胜负,在组织制度上反映组织法的变更,是有其内在规律的。各派势力相持斗争激烈时,取分权制;一派优势,压倒一切时,取集权制。

经过三次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于10月3日的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上通过,10月8日,正式公布。根据五中全会的决定,在10月3日的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上还通过了《训政纲领》,其要点为:“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并修改及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这些规定是训政时期国民党党政关系的最高依据。通过这一纲领,蒋介石作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领袖地位得以确立。

1931年12月30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反映的正是1931年反蒋派大联合斗争所取得的结果,从而打破了蒋介石一人专权,实行再分权。蒋介石受实力及现实政治格局所限,接受这个现实,另做打算。1931年12月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存在时间比较长,直到1943年才作重大修改,但其间联合执政并没有维持很长时间。

1931年,蒋介石的独裁严重损害了反蒋各派的权利,激起了共愤。同时,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引起全国的强烈反对,反蒋派正好利用蒋介石的被动局面,迫使他于1931年12月15日再度下野,辞去本兼各职。同年12月22日至29日召开的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决定改变中央大权独揽于一人的局面,决定再次由各派分掌权力,联合执政。

蒋介石虽下野,实力尚在,以退为进,为了东山再起,在下台前做了精心安排。首先选择一位担任“不负实际政治责任”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林森原为西山会议派,但此时已不介入派争,“爱清静”,各派均愿接受。接着,负最高行政责任的行政院院长孙科,因蒋介石的亲信们不合作乃至拆台,在任期不满一个月即行辞职,蒋介石、汪精卫于1932年年初联合执政,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直至1935年底。

这一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927年4月至1928年6月,蒋介石初执牛耳,国民党反对派先后联合,联合中又有权力分配上的对立、斗争乃至战争。蒋介石一派先行建立南京政府,又有军事上的优势,在政府中的地位优于其他派别,但还不至于独霸政权。其政治上的反对派汪精卫、胡汉民及军事上的反对派冯玉祥、李宗仁等实力存在,各不相让,包括蒋介石一派在内,谁也消灭不了谁。各派相互角力的结果是将矛头指向实力稍强的蒋介石,1927年8月,蒋介石曾被迫下野。此时蒋介石的主要目标是打败张作霖,“统一”全中国,不能不借助各派的力量。所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蒋介石只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而把国民政府的位子交能胡汉民。蒋介石下野不久,便又重新出山。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进行新的权力分配:蒋介石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武汉方面的谭延闽任国民政府主席,各派均参加政府委员会,并承认了阎锡山、李济深、李宗仁、冯玉祥所掌握的军队、政权和地盘,相应成立了太原、广州、武汉、开封四个政治分会,分别由阎、李、李、冯掌管,便是这种政治格局的反映。1928年6月至1931年12月,经过几年的战争,蒋介石基本上剪灭了地方实力派,政治局势大不同前。先是1928年6月,蒋、桂、阎、冯四派对奉系的战争取得胜利,宣告“北伐”成功。四派共同对奉系作战,胜利亦应分享。

一、南京政府的运行

不过,这不是蒋介石的打算,他通过1928年8月8日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训政,用以对各派施加压力,会上通过《整理军事案》,强调军政军令绝对统一,并决定取消政治分会。很显然,蒋介石企图以中央的名义削弱地方实力派的军事、政治势力,以集权于自身。蒋介石控制了国民党中央的大权,有优势,加上胡汉民支持蒋介石“统一”,故各地政治分会被取消。蒋介石于1928年10月10日出任国民政府主席,这种形势反映在此前公布的修改后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上。蒋介石比谭延闿的地位高、势力大,组织法上有所反映。但各派政治、军事势力依然存在,蒋介石的权力欲不能不受限制。

胡汉民支持蒋介石是想让他当中国的凯末尔,并非拥护他独裁,大肆宣扬加强党权,强调五院分掌五项治权。1928年10月,组成的国民政府,胡汉民、林森、谭延闿、冯玉祥、张继等不同派别的代表人物分别担任了院长或副院长。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明白,自己尚不能独步江湖,反映到政府组织法上,便是蒋介石主导的政府的权力有所增长,但是南京国民政府仍然是分权、均权制。

经过1929年和1930年国民党各派的混战,尤其是1930年的中原大战,蒋介石打败了冯、桂、阎各地方实力派,并且重创了汪精卫、西山会议派等政治反对派。胡汉民在1931年与蒋介石的约法之争中被扣押,被迫辞去立法院院长等职。至此,南京政权成为蒋派独占的天下,蒋介石身兼国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等要职。1930年11月和1931年6月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巩固蒋派以武力取得的胜利、权力和地位。

1928年7月,蒋介石在北平大肆宣扬“一个主义”和“一党专政”。在蒋介石看来,一个健全的国家,必须“要谋中国人民思想统一”,要确定以三民主义为中国惟一的思想,“再不好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还必须“以党治国”,各种社会团体“一定要养成党化、军队化”,完全听命于国民党。但是,当北伐军队占领北平、天津后,蒋、冯、阎、桂四派问的矛盾就尖锐起来,他们围绕着地盘的分配和军队编遣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直至军阀之间的大混战。最后,蒋介石凭借其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在这几次军阀混战中,削弱了地方军阀的实力,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南京政权。“建国大纲”、“统一军政”、“实施训政”,便是蒋介石剪灭地方军阀的旗号。冯玉祥、阎锡山和桂系对蒋介石的做法深为不满,但他们也无法与之相抗衡。

1928年8月8日,蒋介石在南京主持召开了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他企图取消各实力派掌握的广州、武汉、北平、太原、开封等地政治分会,将各实力派首领人物调来南京加以控制,但遭到冯玉祥、李济深等人的强烈抵制,而未能如愿,他提出的《军事整理案》虽然得到通过,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受到消极抵制,统一整编全队,以削弱各实力派的方案,实际上未能推行。这次会议决定实行“训政”,宣称“依照总理建国大纲,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逐渐实施,并决定迅速起草约法,预植五权宪法之基础”。在群雄鼎立的背景下,这次会议没有达到蒋介石“削藩”的初衷,反而增加了他与各实力派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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