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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南京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

  • 作者:何虎生
  • 类型:其他
  • 更新:2021-07-05 04:14:29
  • 字数:9616字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一党专政为其统治特征的国民党,不仅把持着中国的政治、社会与经济的命脉,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也一手遮天。蒋介石及其政府对意识形态的控制是极具特色的,其控制手法不仅承继了古代文化的手法,而且渗进了近代法西斯主义文化禁锢的强暴,具有浓重的“党化”色彩,是这一时期意识形态控制上最突出的特色,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不可或缺的一环。蒋介石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思想管制。蒋介石认为三民主义是衡量一切思想意识正确与否的标准。蒋介石认为三民主义为中国惟一的思想,不应该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1928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纲领》中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必须拥护国民党”,国民党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对民众的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为了达到控制民众思想的目的,蒋介石国民政府在定都南京后不久就开展了“民众训练”运动。1928年7月通过的《民众训练大纲》中,第一项即为思想的训练,强调对普通民众必须灌输三民主义,使之认识并信仰本党是国民革命进程的惟一参谋部和领导者。

1943年8月1日,林森逝世。9月13日,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选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1931年,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主席权力、兼职、任期等规定远远不适于现状,必须再改制,于是有了1943年9月对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改。1943年以后,随着蒋介石权力的进一步扩大,政府组织法再做充实,都充分反映了蒋介石的地位的巩固和权力的扩大。国民党内没有任何一派能改变个人独裁的局面,各种法规也只能起到保护、发展蒋介石个人权力的作用。

蒋介石在训政实施之时就曾经宣扬,训政时期不长,将很快过渡到宪政时期。1929年,宣布训政期限为6年,即到1935年便要结束训政,召开国民大会。九一八事变后,社会各界人士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国民党中的某些人士也表示赞同。1933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以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同年6月宪法初稿完成后,交蒋介石审查,蒋将初稿中国家体制采用内阁制改为总统制,由总统负实际责任,并删去了“军人非解职后不得当选总统或副总统”的条文,为自己以后垄断党政军大权创造条件,经过反复斟酌后拟提请国民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审议通过。

抗日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先以战争之需,将军委会权力扩大相当于战时政府,又在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决议实行领袖制,设一位拥有当年孙中山当总理时的权力的总裁,由蒋介石担任,党内会议制不复存在。1939年2月,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的身份担任委员长。此为党、政、军一元化的最高领导机关,而且蒋介石可以不必拘于程序,可以便宜行事。蒋介石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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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1937年4月,修正后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又规定对《五五宪草》进行重要删改,这就大大削弱了“国民大会”的职能,同时还规定国民政府大量增加国民党指定的国大代表名额。这就表明,热闹了几年的制宪和“还政于民”的表演,实际上是国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持一党专政的手段。宪草还对地方自治作了一些规定。

尽管如此,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国民党五大及其以后表现出的政治倾向还是较积极的,他们采取了一些比较现实的政策,并逐渐向联共抗日的方向转变,总的趋势是有所进步的。在五届一中全会上,林森当选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行政院院长。在改组行政院时亲日派遭到削弱,英美派人物增加,在政府机构中容纳了王世杰、翁文灏、蒋廷黻等“学界名流”,表现出一点开明姿态。

20世纪30年代初,蒋介石在“围剿”红军时对苏区开展了“特种教育”运动。为儿童开设特种小学,以达到“改造其心理”的目的,对于成人也实施特种教育,对其进行思想改造。对于的革命思想,蒋介石视如洪水猛兽,力求消弭这些思想的影响,以稳固自身的政治基础。抗战爆发后,蒋介石借口抗战救国,公开宣称只有“举国一致信仰三民主义”,方可外御国侮。为了镇压那些思想自由的始作俑者,1936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了《维护治安紧急办法》,规定:遇有以文字、图画、演讲或其他办法“进行扰乱秩序、鼓煽暴动”的宣传者,可以武力弹压。而与此同时,蒋介石的言词、著作、讲演集却充斥城乡。为了防止民众思想“混乱”,1937年国民政府制定的《民众读物改进方案》中明确指出,思想必须统一。所有民众读物,以三民主义为根本出发点,不许有其他思想言论出现。

又如南京国民政府在高等文官考试制度方面,也执行得比较认真,在中国现代政治史与现代教育史上留下了积极的一页。对中国政治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一定贡献。主持考试院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和钮永建极力为国民党统治培养需要的人才,在考试院工作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尽责尽力。

于右任在主持监察院时也曾做一些对违法官吏的惩戒工作。据《国民政府公报》统计,从1932年9月到1937年2月的5个年度里,中央惩戒委员会共发布惩戒决议书446件,处分各种违法犯罪官吏690人,其中13人被移送法院审判,对于打击,净化社会风气起了一定作用。

二是加强文化围剿。在文化领域,蒋介石同样打着三民主义的招牌。政治的介入,使得文化界的活动均被打上了青天白日的烙印。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为了完善对文化的掌握和统制,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_r一系列有关法律,对各种群众团体的成立、组织、活动施以苛刻的限制。1928年3月初,国民政府公布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规定:“凡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团体或集会者,均属违法。”1930年1月2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文化团体组织原则》,硬性规定:“文化团体不得于三民主义及法律规定之范围以外为政治运动。”1931年1月出台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中规定:“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集会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30年12月,国民政府首次公布的《出版法》中,就明文规定出版物不得损害国民党的利益,有关政治的传单或标语的印刷需得到审批机关的认可。

三是教育的党化。南京国民政府以三民主义作为整个教育的指导方针,因此,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被涂上了很浓重的“党化”色彩。控制教育,首先就要树立一个官方的教育宗旨。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明确规定其教育宗旨为“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同年,“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又被写上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国民政府在教育界的头等大事,就是严格控制教师、学生的思想倾向。因此,实行“党义”教育、灌输三民主义的思想、催化意识,就成了国民政府贯彻国民党教育宗旨的第一步。为此,全国各级学校普遍设立了“党义”课程,由指定的党义老师讲授,党义课程成了衡量学生政治上过关与否的重要标志。

在实施“训政”期间,蒋介石还吸取运用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及德、意等国法西斯的经验和措施,建立了庞大的特务系统,加强对国民党、国民政府和军队的控制,严密防范、镇压的活动,强化对民众的统治。蒋介石在大陆组建特务统治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蒋介石在“以党治国”、“以党驭政”的原则下,国民政府虽名义上总揽中华民国治权,实际上只是政务的执行机关,其中行政院地位比较突出,监察院与考试院的职权行使极不充分,但从总体上讲,抗战前各院的工作相对较为努力。以立法院为例,对于各地法典的制成,建立新法律体制贡献良多,并且制定出政府机构组织法、公务员任用法、邮政法等60余部法规。

第一阶段:从1927年4月到1932年3月,这是特务组织的组建时期。1928年初,蒋介石授意陈立夫、陈果夫,把“浙江革命同志会”改组为“中央俱乐部”,从而形成了以二陈为中心的CC系特务系统,并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成立了一个“党务调查科”,在各省、市、县设置“肃反专员”,专门从事破坏组织和打击异己的特务活动。为了使特务政治法制化,1930年召开的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规定了特务组织的职责、范围及其隶属关系。1931年,蒋介石在其“南昌剿匪总部”设立了谍报科,以邓文仪为科长。1932年,又在南京设立“特工总部”,徐恩曾为主任。这样,蒋介石控制的特务组织就颇具规模了。

二陈是蒋介石的恩师陈其美的侄子,南京政府成立时,陈立夫兼任训练总监部政训处处长。在国民党三大上,陈立夫出任实际上的中央组织部长,陈果夫出任中央党部秘书,控制了国民党的党务大权并形成了CC系的雏形。蒋介石第一次下野时,二陈组织起“中央俱乐部(CC系)”,集合了一批拥蒋力量,准备迎蒋上台。以后CC系成为党内主流势力,与军事系统的黄埔系、行政系统的政学系、财经和外交系统的孔宋系一样,深受蒋介石的信任,成为蒋介石统治的四大支柱之一。

早在1932年初,蒋介石重新上台任军事委员会主席时,就开始以军事委员会为基地,大力发展个人势力。1935年12月,因汪精卫遇刺,蒋介石接任行政院院长,改组行政院,以亲信取代汪派骨干,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再度为蒋介石掌握。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不存在与蒋介石争权、分权的危险。所以,1935年12月以后,政府组织法上是分权,实际上因蒋介石兼掌行政与军事而变为集权。

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存在的8年问,先后由陈立夫、张道藩、吴大钧、叶秀峰、徐恩曾任科长,顾建中任组织总干事,王杰夫为训练总干事,梁辅丞为情报总干事。国民党三大时,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扩编为党务调查处,处长为徐恩曾。1932年,在第一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特工总部”。

这一时期特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监视在国共合作统一战线时期加入国民党的党员的行踪,研究如何对付的活动。到1930年间又增设言文组,专门研究公开资料,对社会上出版的各类报刊,分成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四部分进行整理,把任何对国民党、蒋介石和南京政府的批评及不利的言论都将及时送到最高领导层。

第二阶段:1932年3月至1938年4月,是复兴社时期。1932年5月,何应钦的秘书刘健群建议蒋介石,可仿照墨索里尼的“黑衫党”、希特勒的“褐衫党”,建立“蓝衣社”(所有成员均着蓝衣)。蒋十分赞赏,只是考虑到那两个党的名声太臭,不想采用近似的“蓝衣社”名称,而要取一个能迷惑人心的名字。于是打着“复兴中华民族”的旗号,成立所谓中华民族复兴社,简称复兴社。复兴社的核心组织叫“力行社”,系由当时自诩为“黄埔中坚”的一些分子组成。其名称来自于蒋介石的“力行哲学”一语。蒋介石亲任社长,其成员须经蒋亲自审批,故人数不多,仅50多人,核心成员13人,有所谓“十三太保”之称。

1935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由于国难当头,国民党内外呼吁“立息内争”,这次大会出席代表为历届最多的一次,显示了比较团结统一的气象。蒋介石在发表对外关系演说中表示:“和平未到完全绝望之时,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决不轻言牺牲。”这表明蒋介石有可能修改对日政策。大会宣言还提出“开宪治,修内政,以立民国确实巩固之基础”,说“国民大会须于二十五年(即1936年)以内召集了,宪法草案并须悉心修订,裨益致于完善”。大会又通过“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等决议案。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亦称《五五宪草》。它共8章148条。这部宪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采取权能划分原则,即中央政权由国民大会行使,中央治权由总统和五院行使;二是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行政院院长与各部会首长均由总统任免,对总统负责;三是国民大会为中央惟一政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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